谭某与某小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五步走”调解法化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谭某为某小区业主,想在小区购买的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以方便自家新能源汽车日常充电。根据国家电网相关规定,申报个人充电桩需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施工安装证明,但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为谭某开具证明。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书。
处理方式方法
为有效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指派指导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团队分五步走,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步:上门了解情况,深入小区开展现场勘查。调解团队充分利用上门机会,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与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到案涉车位现场勘查,询问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书的原因,了解物业公司对充电桩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的顾虑等。调解团队通过了解得知,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在车库建设初期并未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进行规划,现有电路、消防设备等承载力不足以应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且在和楼盘发展商咨询后,发展商认为车库的线路和消防安全改造费用过于昂贵,明确表示不予改造,物业公司无奈之下,只能拒绝为谭某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第二步:走访供电部门,全面了解安装条件。除走访小区物业公司外,调解团队还走访供电部门,全面了解充电桩安装的条件。从供电部门得知,安装充电桩除征得小区物业公司同意外,供电部门也需到现场勘查、检测及评估,符合条件后才能进行安装。 第三步:梳理案情,找准调解着力点。调解团队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后,专门召开讨论会,逐一梳理案情,找准调解着力点。根据双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谭某与物业公司并未约定物业公司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和事项。但指导法官认为,谭某作为车位业主依法对其产权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公司理应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同时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安装充电桩将是小区势必需要面对的问题,物业公司也应当及时升级管理,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步:开展单方约谈,消除物业公司顾虑。掌握上述情况后,调解团队单独约谈物业公司,分析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鼓励物业公司及时与发展商沟通,及时升级管理;同时告知物业公司,谭某作为车位业主,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对于充电桩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可交由供电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评估,物业公司不应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业主提出合法安装充电桩的要求。经过调解团队耐心解释,反复做思想工作后,物业公司表示会积极与发展商沟通,最终,发展商同意投入资金对车库进行升级改造,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步:组织“面对面”调解,化两方矛盾促和解。调解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在调解团队主持下,谭某与某物业公司最终达成和解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是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面临增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虽然此项协助义务往往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提前约定,但基于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以及物业升级管理、服务业主的宗旨,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业主提供更多便利。在化解此类涉及新能源充电桩纠纷时,应当坚持德法融合、情理结合,以“和善”为主基调,通过深入小区开展现场勘查、走访供电部门梳理案情等方式找准双方争议症结、找准调解着力点、开展单方约谈、组织“面对面”调解五步法,寻求安装充电桩的“最大公约数”,促推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不仅做到实质化解因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还通过个案化解推动小区电力系统整体升级,从源头上解决了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在谭某取得相邻车位业主的同意并承诺不妨碍相邻车位使用、遵守用电安全规则、配合物业公司监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同意出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同时,楼盘发展商也配合全面升级了小区的电线电路等配套设施,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17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