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巧解朋友间借款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谭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经营一家饭馆,因饭馆开业需启动资金,其自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多次向谭某借款用于饭馆经营,共计向谭某借款101200元。后谭某急需用钱,多次找马某索要欠款,马某以饭馆未盈利为由拒绝还款。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谭某诉至法院,请求马某给付欠款1012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谭某与马某原本是朋友关系,现主要因马某经营不善不能还款而产生纠纷,双方朋友关系还有修复可能性,于是邀请人民调解员一同调解。 一是深入了解案情。指导法官同调解员向马某了解借款经过,在确认马某确实向谭某借款101200元用于经营饭馆后,又向马某了解饭馆经营状况。经了解,马某唯一收入来源是经营饭馆所得收入,但饭馆生意不是很好,马某虽有还款意愿,但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完毕。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又与谭某沟通,反馈马某饭馆收入情况及还款意愿,谭某表示自己也是遇到急事才要求马某还钱,况且自己也无工作。 二是确定调解方案。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了解到谭某曾在饭店工作过,现在也正在找工作,正好可以介绍其到马某饭馆里工作,这样既解决了谭某的工作问题,又能修复二人的朋友关系。 三是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和解。在确定调解方案后,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组织谭某、马某“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分析,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积极缓解对立情绪。在双方情绪稳定后,马某主动邀请谭某到自己饭馆工作,并愿意每月支付5000元的工资。谭某看马某已解开心结,主动表示可以分期还款。双方对于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行为多发生在亲属、同学、同乡或朋友之间,一旦发生纠纷,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还会影响双方的感情和关系。本案中,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发挥其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在充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按照尽量维系双方友情的总体思路化解矛盾,尽可能让双方保持冷静和理智,进行坦诚沟通,友好协商,同时找准双方利益诉求,在发现谭某正在找工作的契机点后,提出马某向谭某提供工作的方案,为谭某在付款方式上作出一定让步奠定基础,最终促使双方达成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不仅实质化解纠纷,修复了双方破裂的友情关系,还为谭某提供了工作机会,解决了着急用钱的问题,达到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谭某到马某饭馆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马某当场偿还谭某借款5000元,尚欠借款96200元,马某分三期偿还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第67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22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