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以点带面+法理融合+多方联动”化解延迟交付房屋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小区120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业主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某房地产公司根据约定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业主。但由于未完成竣工验收,房地产公司实际于2019年12月6日完成房屋交付。120户业主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应向业主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由于某房地产公司未按期支付违约金,部分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某房地产公司也以仲裁程序违法申请撤销该批仲裁裁决。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已被多家法院轮侯查封,无可执行财产,如果本系列案件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会让房地产公司经营更加困难,业主胜诉权益亦将难以实现。为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指导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推动执行前和解工作: 一是坚持“以点带面”。通过信息筛查了解到,上述案件是因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延迟交付引发的违约金纠纷,小区还有100余户业主也准备申请执行。此外,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与住建委了解涉案小区建设、项目保证金等情况后,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其他法院尚有十余件被执行案件,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符合执行条件的财产。为实质化解纠纷,法院确定“重点调解几个,积极带动一批”的调解思路,研究制定了“以物业费抵顶违约金”的调解方案。 二是坚持“法理融合”。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一方面多次释法说理,向某房地产公司普及法律知识、阐明利害关系、敦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某房地产公司从不配合逐渐转变思想,明白了执行前和解有利于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另一方面,调解团队逐户与小区业主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业主阐明某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困境,引导业主选择更有利于权益保障的纠纷化解方式。最终,双方对“以物业费抵顶违约金”的调解方案达成共识。 三是坚持“多方联动”。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邀请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化解工作。通过“面对面”主动引导,向某房地产公司、业主认真分析其事实行为与法律后果之间的关系,坚持留有余地、张弛适度、细致耐心地做好调解工作,从一户调解成功为突破口,乘胜追击,而后约谈三户、五户、几十户直至上百户,历时三个多月,最终成功在执行前实质化解120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
裁判要旨
随着商品房交易市场日益繁荣,因商品房延迟交付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该类纠纷一般具有涉及业主众多、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示范效应明显等特点,如不能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本案中,仲裁机构对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已经作出仲裁裁决,部分业主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对此类纠纷先行核查关联案件情况,在发现该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化解策略,提出替代性解决方案,同时邀请特邀调解员及街道、社区等解纷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执行前和解,达到“调解一个案件、推动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不仅最大限度保障业主胜诉权益,也减轻房地产公司诉累,实现双赢共赢的效果。
处理结果
120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并全部当场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8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91-18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