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示范裁判案例促推房屋逾期办证纠纷批量化解

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逾期办证违约金示范裁判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某小区业主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162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涉诉标的金额达282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涉及人数众多、金额高,且涉及房屋办证问题,故先行到所属街道办、社区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走访,了解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纠纷的背后原因。 经走访得知,导致本次系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欲让其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该小区现物业服务公司,于202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小区与现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由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经过合法程序选聘,其诉请未得到法院支持。于是,部分业主在业主群号召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目的是增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济负担和压力,达到挤走现物业服务公司的目的。 了解这一情况后,法院根据业主诉求,结合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的违约事实,多次组织小区业主召开座谈会,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街道办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并协调办证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涉案小区房屋产权登记事项。经多方协调、对接,办证机关全面启动办证程序。 在此基础上,法院对业主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逐渐获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查阅类似案例,再次组织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座谈会,通过以案释法,最终成功化解162件案涉纠纷。

裁判要旨

本批纠纷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因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办证业主要求支付违约金问题。化解这类纠纷,因涉及业主人数众多,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还可能激化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法院及时开展工作,针对业主反映的办证问题,通过对接住建局等主管单位,及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解决业主最担心、最关心的问题;针对业主提出的违约金问题,即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房产证,依然存在逾期情况,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于是法院参照以往案例违约金金额的认定标准,多次组织业主召开座谈会,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既节约了当事人解纷成本,又深挖纠纷成因,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了业主最关心的办证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162名业主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每户业主3500元或4000元不等的违约金,162件系列纠纷全部得到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第8条、第60条、第107条、第1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4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91-09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