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户业主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分类调解方案化解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孙某等58户业主与某置业公司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购置某小区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受多重因素影响,某置业公司未能如期交房。经与业主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分三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然而,因置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款,引发58位业主强烈不满,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置业公司支付拖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业主人数较多,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指导法官会同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小组第一时间对纠纷展开分析研判。某置业公司已经和业主就逾期交房违约金达成赔偿协议,案件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十分明确。但目前置业公司因资金问题暂时支付困难,即便法院作出判决,考虑置业公司的资金现状,也难以如期履行赔付义务,不仅难以保证业主权益得以实现,还会让公司经营雪上加霜、陷入困境。 综合权衡各方因素后,调解小组将摸清置业公司实际资金和资产状况作为首要任务。经向置业公司负责人了解到,该置业公司注重社会责任与企业形象,拖欠违约金主要是因涉诉导致账户被冻结,当下正积极协调总部,希望可以调解解决。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小组提出了分类调解方案:置业公司拥有可供处置的地下车位资源,且项目位于市中心,车位资源相对稀缺,建议其对于有车位需求的业主,采取车位抵扣违约金的赔付方式;对于没有车位需求或坚持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业主,则积极向总部汇报资金缺口难题,全力争取总部的资金支持和资源调配,尽快确定付款时间。这一方案既考虑了置业公司的实际困难,又能满足业主的不同需求,很快被某置业公司采纳。经过置业公司多次协商,最终敲定付款时间。对于选择车位抵扣的业主,也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 调解方案确定后,调解小组逐一与业主展开沟通。部分业主因置业公司之前未按协议履行赔付义务,对新调解方案持怀疑态度。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小组认真倾听业主诉求,细心安抚业主情绪,深入剖析当下房地产行业面临的现实困难,引导业主站在企业角度换位思考,阐明只有双方互相理解、共克时艰,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经反复沟通,部分业主选择以车位抵扣违约金,其余业主接受公司提出的付款时间安排。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业主数量多、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等特点。在化解纠纷中,通过“法院+特邀调解员”协同化解机制,着重对纠纷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涉案楼盘的逾期情况展开全面摸排,经验丰富的法官对调解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特邀调解员持续对接纠纷化解过程,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通过发挥法院的权威性、专业性与特邀调解员的灵活性、亲和力,保证调解工作顺利推进。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准确把握当事人诉求,本着实质化解纠纷的目标,根据某置业公司资金受限但有车位资源可供调配的情况,分类制定调解方案,满足不同业主实际需求,促使批量纠纷妥善化解,不仅有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置业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国企在市场中的公信力,实现双赢共赢。
处理结果
经过多轮磋商,10户业主与置业公司签订车位转让协议,双方以车位抵顶违约金的方式达成和解;其余48户业主与置业公司就违约金数额和支付期限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并最终获得实际赔付。至此,58户业主逾期交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91-25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