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余名农民工与李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三步走”调解法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高唐县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李某、董某、杨某三人系合伙关系,三人自2014年起合伙承包土地并雇佣村民种植梨树,出资比例为李某占50%,董某、杨某各占25%。三人自2023年开始解除合伙关系,但尚有农民工工资未结算,后80余名农民工将李某等三人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协助人民调解员开展本案调解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制定“三步走”调解策略,逐步推进调解工作。 一是厘清三位合伙人欠薪数额。人民调解员联系李某、董某、杨某到调解室,理清合伙账目及欠薪数额。因杨某不在本地,调解员与李某、董某沟通时,同时通过音视频方式与杨某沟通。指导法官及调解员组织三人对合伙账目以及农民工工作记录进行梳理,确认已支付工资数额、未支付工资数额以及已支付的工资由哪位合伙人支付等情况。最终经核算,李某、董某、杨某三人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共202991元,其中李某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101501元,董某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50745元,杨某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50745元。 二是确认每位农民工的欠薪数额及调解意愿。考虑到工资支付涉及到每名农民工切身利益,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个人意愿,指导法官和调解员逐一与每名农民工确认欠薪数额,并与其沟通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确定农民工所欠工资总额与李某、董某、杨某的账目一致,且初步达成调解。 三是最终确定调解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双方确定支付时间以及每位合伙人支付的金额,并且签署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欠薪纠纷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往往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及时高效化解欠薪纠纷,不利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更不利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劳动报酬金额基本不持异议,但三名合伙人之间互相推诿,致使劳动报酬一直无法支付。因此,法院指派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后,依法履行指导调解职能,帮助李某、董某、杨某三人厘清所欠金额,找准拖欠劳务费的原因,辨法析理,告知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促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化解,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处理结果

李某、董某、杨某与80多名农民工签订调解协议,并将应支付款项全部支付完毕,这起集体欠薪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第97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14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