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余名劳动者与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联动化解近千人集体劳动纠纷

民事劳动合同纠纷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劳动人事争议联动调解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8月,某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分多批受理了涉及900余名劳动者与某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营分公司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争议案。劳动者称,公司多年来一直拖欠职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处理方式方法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多部门支持下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本案争议焦点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案件受理后,经向公司询问,调解员了解到涉案职工系该公司在该市辖区及下属市县收费站工作的人员。公司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各岗位间职工流动性较大,未及时发放职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公司表示有调解意愿,但因对相关政策及程序不了解,涉及的职工人数众多,职工存在在职、离职、退休等多种情况,职工工作地点分散等多种原因,有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向劳资双方就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对劳动者本人不能到场调解如何委托代理人、需要哪些手续进行了说明。公司工会在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公司财务、劳资部门核算每名职工的加班工资数额,协助调解员向劳动者解释政策法规。在调解过程中,联络当地政府、人社等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并主动上门到职工工作的地点进行调解,保证了职工所在各高速收费站的正常运行。通过多部门联合协作,成功化解本次争议。

裁判要旨

本案系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好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合作,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司法保障”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调解中多部门协作的优势,高效便捷化解纠纷。本案为人社部门自收案件并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有利于促推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进一步做深做实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工作。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公司足额支付拖欠职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31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 《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356-1-186-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