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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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过错责任」· 共 14 篇
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泰州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朱某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行为人对损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4-18-2-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023-10-2-

朱某某诉潘某某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船方根据码头方指示将渔船正常驶离码头,不能预见受害人突然靠近并推船的行为,且渔船惯性较大运动状态不易改变,即使船尾人员发现受害人走近,亦不能避免启动后的渔船与擅入危险区域的受害人发生碰触。船方对受害人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无过错。船方不应

上海海事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保险代理合同纠纷2023-08-2-

某保险公司诉高某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

保险代理人从事寿险保险代理活动应具备保险专业知识、秉持职业操守,使投保人正确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本质和保障范围。保险代理人为了促成保单、获取高额佣金,从事销售误导等违规保险销售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对外赔偿而产生损失的,保险代理人应在过错范围内

上海金融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5-07-2-

泰州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朱某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范要求等妥善管理经营、展示的货物商品,防范风险发生。经营者未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行为人对损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2023-16-2-

王某某诉段某某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在侵权责任法中,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该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行为人基于其已掌握的事实和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2023-16-2-

田某某诉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储户未尽注意和谨慎义务,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并误将存款存入另一存折,导致存款被他人盗取,自身有一定过错;银行没有履行保障储户存、取款安全的附随义务,对异常的存、取款业务没有认真审核、登记备案、及时报告,导致存款被冒领,银行有明显的过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借款合同纠纷2023-16-2-

甲公司诉丙公司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可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综合认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023-10-2-

索某诉伯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船员提供劳务期间受到损害时,应当根据船员和船舶所有人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船员因劳务受到损害,向船舶所有人主张赔偿责任,船舶所有人不能举证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025-07-2-

葛某诉江苏某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不是无限的,界定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与公共场所的具体性质和特点,以及场所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对于患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023-07-2-

韩某等诉河南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认定“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考量因素一般包括: 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判断应当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行政赔偿2023-12-3-

某商行诉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案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执行,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根据损害发生原因,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D2025-161-

徐某与赵某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随着高层民用住宅的不断普及,高空抛物、坠物频发,轻则财产受损,重则人员伤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中,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主体不持异议,但对过错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双方又是同一幢住宅的多年邻居,如果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化解,

莱阳市人民法院,莱阳市公安局马山路派出所查看全文
刑事·故意杀人罪

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对于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对于此类案件,应充分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施暴者近亲属谅解情况等因素,妥当确

双辽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