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赵某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派出所+法院”化解高空坠物纠纷

民事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莱阳市人民法院,莱阳市公安局马山路派出所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过错责任“法院+派出所”联动化解当场履行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赵某家烟囱坠落的砖块砸到徐某停在某宿舍楼南侧的车辆,导致徐某车辆损坏。双方因协商未果,选择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发现双方仅系经济纠纷,为防止矛盾激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便当即联系法院,指导开展化解工作。

处理方式方法

指导法官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询问了双方具体情况和诉求。徐某表示车辆需要进行维修,包括更换后挡风玻璃和维修后备箱盖,需花费3000余元。赵某则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且徐某车辆所停位置为小区居民生活通道,并非停车位,属于违停,双方对车辆损害均有责任,表示最多赔偿1000元。 其次,帮助双方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一方面告知赵某民法典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表示其没有对自己的建筑物尽到维护、排查风险等妥善管理义务,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指出徐某违规停车,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对车辆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听完调解员的解释,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损害责任分配。随后,在赔偿金额上面,引导徐某提出合情合理的赔偿请求。 最后,深入沟通,确定赔偿数额。经实地勘察及询问,徐某的车辆系老款汽车,且所受损失如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不仅增加成本,也不利于纠纷尽快解决。指导法官、派出所工作人员从修复邻里关系角度继续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坠物没伤到人,这是最大的幸运,车辆的损失也不是很大,两个人还是同一幢住宅的邻居,不可为了一时之气伤了长期的和气。在耐心引导下,齐某提出2000元的赔偿要求,并拿出了相关的维修列支清单。对于有依有据的赔偿要求,赵某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裁判要旨

随着高层民用住宅的不断普及,高空抛物、坠物频发,轻则财产受损,重则人员伤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中,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主体不持异议,但对过错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双方又是同一幢住宅的多年邻居,如果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化解,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和谐邻里关系。因此,在化解此类涉及邻里纠纷时,法院、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由职能单位先行调处,对于涉及专业问题需要指导调解的,通过联动机制邀请法院参与,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利用专业优势,及时明确过错责任,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赔偿请求,促推双方互谅互让,实现纠纷就地调处、当场履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助力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赵某当场向徐某支付车辆赔偿款2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第125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81-26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