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来源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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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法来源抗辩」· 共 12 篇
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张某等诉广西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在被诉侵权企业收到的律师函中已记载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情况下,其未采取任何措施,仍然购进侵犯他人技术方案较为简单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并使用,应认定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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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某国际家居用品公司诉上海某家具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认定需结合案件情况予以综合考量。销售商在产品上标注其自身商业标识的行为对外宣示其系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不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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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2024-09-2-

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销售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且抗辩成立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某科技股份公司等三公司诉靖江某物流装备公司、成都某科技公司、南通某智能设备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及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对象限于专利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具体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侵权产品的情形,原则上不包括使用专利方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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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深圳市某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赖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员工离开原单位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者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原单位;即便该发明创造也与该员工在新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任务有关,新单位亦不能当然因此对该发明创造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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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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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深圳某装备公司诉深圳某科创公司、广东某新能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是否守法规范经营和谨慎理性交易可以作为合法来源抗辩主观要件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使用者曾向权利人购买使用涉案技术制造的产品并且依约负有相关技术保密义务,后又于专利授权后以明显低于权利人专利产品售价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相同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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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4-13-2-

潍坊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某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被诉侵权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侵权产品系其租赁而来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其已支付合理租金且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产品系侵权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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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瑞安某公司诉莒县某修配厂、日照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利人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侵权产品使用者负担维权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予以支持。该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侵权使用者与其他侵权行为实施者同为被告时,维权合理开支的分担可以综合考虑其各自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专利权利人维权行为的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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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北京某岩土公司诉某电气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被诉侵权使用者能够证明其使用的侵权产品系付费租赁而来,租赁价格合理且符合商业惯例,专利权利人未进一步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使用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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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09-2-

北京某眼镜公司诉新兴县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合法来源抗辩针对的是销售侵害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对于未涉及销售行为的被诉侵权行为,不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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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023-13-2-

厦门某卫浴有限公司诉邯郸某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一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这一主观要件,两个要件相互联系。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遵从合法、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取得所售产品的来源清晰、渠道合法、价格合理,其销售行为符合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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