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法院+网格员”妥善化解恋爱关系结束后要求偿还借贷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任某与张某在2021年曾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张某向任某借款9224元,陆续还款1700元后,二人分手。分手后,双方形同陌路,微信互相拉黑,电话亦是删除,自此再无往来,张某也未再向任某偿还剩余的7524元。2024年6月中旬,任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7524元欠款。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虽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但系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引发的矛盾,为做好妥善化解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任某并非本地人且系通过网上提交立案材料,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任某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但在拨打张某电话后,发现根据任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一直无法找到张某。为此,调解员与张某所在乡镇的网格员取得联系,凭借网格员对当地居民情况较为熟悉的优势,获取到张某的最新联络方式,同时网格员利用自身的公信力和群众基础,通过自己的工作网格和人际关系,了解到张某现已结婚并定居外地的情况后,主动帮助调解员与张某取得联系,通过调解员与网格员多次开展工作,释法明理,告知其所出具欠条的法律性质,以及现阶段不积极还款对其个人、家庭均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张某最终同意支付钱款,双方达成和解。
裁判要旨
本案虽系民间借贷纠纷,但实质为双方恋爱结束后因不能释怀,追究恋爱期间借款引发的纠纷。如果不能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为此,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找不到被告”,为此,法院通过与网格员联动,充分发挥网格员对人口信息掌握全面、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优势,通过核实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与调解员协作调解,使调解工作更具有说服力,在对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提示诉讼风险的多方位调解工作后,最终实质化解了纠纷,不仅节约当事人解纷成本,更让双方放下包袱,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实现解法结更解心结。
处理结果
张某一次性清偿欠款7524元。调解员组织双方现场交付,并做好纾解心结工作,任某最终释怀过往,两人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第675条、第6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483-02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