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杨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法官在线指导解决跨国离婚纠纷中的域外证据认证问题
案 例
基本案情
2009年,刘某与杨某在国内登记结婚,并在国内生育一子。后双方因工作原因一同前往美国,并在美国生育一女。刘某因不适应国外生活,独自回国居住,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为便利当事人诉讼,通过在线方式向身处国外的杨某送达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开展初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仔细听取双方意见,发现二人对于婚姻、子女教育等都有着比较理性、长远的考虑和规划,在调解员的情理疏导之下,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后续抚养等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因双方女儿出生在美国,出生证明也是在美国开具的,属于域外证据,无法在国内直接引用。按照传统程序,涉外证据需要通过“所在国公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流程进行确认,办理周期一般三个月以上,耗时较长,且费用较高,当事人为此表现出犹疑。 为此,调解员并未要求当事人办理“双认证”,而是及时向指导法官寻求帮助,希望为当事人获取更为便捷的解纷方法。指导法官告知调解员:我国于2023年3月8日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2023年11月7日起该《公约》在我国生效实施。本案恰好可以适用《公约》中的新规定,对刘某提交的出生证明启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认证流程,即在美国办理一份附加证明书,便可完成认证流程。 随后,在指导法官的指导和调解员的协助下,刘某一周内即完成出生证明的附加证明书的办理流程。2023年12月12日,刘某向法院提交了附有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指导法官当日即审核确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组织下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并制定子女抚养问题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数量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流转程序。本案中,调解难点在于域外证据认证手续较为繁琐,影响当事人调解积极性。为此,指导法官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告知调解员如何适用公约,简化认证手续,并以此促成当事人在20个工作日内达成调解,彰显了“指导法官+调解员”调解机制在化解专业性较强纠纷方面的突出优势,调解员通过情理纾解了当事人的心结,指导法官通过法理解决了当事人的法结,各展所长,合力解纷,促使一起跨国离婚纠纷得到依法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跨国离婚案件得到妥善、高效、便捷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第3条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法释〔2021〕23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75-06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