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雷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化解邻里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刘某(女)和雷某(女)同为某小区居民,2023年3月,雷某在小区偶遇刘某,雷某发表的言论导致双方发生口角,后在围观群众劝解下离开。2023年6月,刘某与雷某在小区再次相遇,刘某认为,雷某之前的不实言论对其夫妻关系造成严重影响,于是与雷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未鉴定)。旁观群众报警后,民警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询问,并开展调解工作。刘某要求雷某赔偿医疗费并对不实言论公开道歉,雷某则要求刘某对其进行损害赔偿且拒绝道歉,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处理方式方法
为妥善化解纠纷,办案民警启动“法官+警官”联动解纷机制,与辖区对接法官取得联系。指导法官考虑系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矛盾,故建议启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化解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综治中心,组成“法官+民警+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网格员”调解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指导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查询相关案例,梳理本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采用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案件事实,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初步制定调解方案,并在二人居住社区的会议室组织开展联合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案件经过,调解员依托前期调查,协助梳理、还原案件全貌,明确双方争议焦点。指导法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类似裁判案例,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派出所民警阐明矛盾僵化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相互谅解的积极意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结合类似案件说明诉讼成本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社区网格员从维护邻里关系角度劝导。经多方释法明理,双方就“不再主张赔偿”达成一致,但对“公开道歉”存在分歧。鉴于双方已有退让意愿,调解小组果断把握时机,灵活调整调解方式,将双方当事人分别安排至不同房间,调解小组成员分成两组同步展开“背对背”调解。调解人员立足当事人立场共情,以真情实感打动人心,用理性法理说服双方,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邻里之间因发生口角、肢体冲突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侵权程度的认定以及是否进行赔礼道歉。本案中,派出所依托“法官+警官”联调机制,请求法院提供协助。法院了解情况后,建议启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并由民警、法官、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网格员组建调解小组,共同开展调处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先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案例检索等方式,做好全面细致准备工作,初步提出调解方案。之后,以“面对面”的方式明晰案件事实、锁定争议焦点,继而采用“背对背”的策略突破矛盾症结。其间,巧妙运用“事实查证—法律评估—情绪疏导—方案定制”四步调解法以及“对抗式质辩—隔离式沟通—融合式修复”的调解方式,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符合双方预期的化解方案,不仅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促使纠纷实质化解,也通过协商方式,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解开“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过错并达成和解。雷某在二人居住小区内公开向刘某进行了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不再主张其他赔偿。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第179条、第990条、第991条、第995条、第1000条、第100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01-46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