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17人与某保洁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司法局+住建局”联合化解拖欠工人工资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刘某等17人受某保洁公司雇佣,在某小区从事建筑工地保洁工作。项目即将完工,刘某等17人多次向保洁公司索要劳务报酬未果,遂到本地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受理后分派给住建局,住建局工作人员通知某保洁公司实际控制人贾某到中心调处,由区司法局调解员协助,区法院指派法官指导,旨在一次性化解该批涉众纠纷。 调解员当场向双方核实用工情况、拖欠金额、拖欠时间及原因等。经调查发现,该保洁公司存在用工不规范问题,未按规定编制工资表、考核工作量。住建局立即责令其整改,并向其送达《整改通知书》。司法局调解员根据查明的事实,向双方说明利害关系,贾某表示愿意当场核实工人劳务报酬并承诺近期一次性付清。在住建局的协调下,双方补充了劳务报酬支付表、实名登记表等材料,调解员在法院指导下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贾某自愿代替某保洁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于当月月底前一次性全部给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和贾某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其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义务。住建局对某保洁公司用工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后发现,此问题在辖区内普遍存在,遂牵头邀请区人社局、区法院、属地街道、公安分局等参与,共同约谈辖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释明常见用工风险、相关法律规定,就规范农民工用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提出要求,规范辖区建筑企业用工,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裁判要旨
本案系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涉案人数多,涉及情况复杂。住建局、司法局与法院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的职能,从情、理、法多层次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住建局针对用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方,兼具教育与惩戒,开具《整改通知书》。该起批量纠纷化解后,住建局又对辖区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邀请主管部门、法院对常见易发的不规范事项逐一释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同时,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培训引导企业提高保障工人工资、劳动权益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处理结果
刘某等17人与贾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督促贾某按照协议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5条、第6条、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00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