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闵某货款纠纷调解案
法官视频指导化解渔民货款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系某村养殖户,应约将163斤价值3407元的小龙虾送到闵某处。因闵某不在,张某按惯例将货单和龙虾拍照,通过微信发给闵某。之后闵某称龙虾中有死虾,且货单没人签字,提出减免货款。张某不认可,两人遂发生争执,并闹到村委会。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调解无果,便请双方来到闵某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请求法官给予指导。
处理方式方法
法官通过视频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本案涉案标的不大,可以直接在线调解,于是和调解员一起从双方长远合作、互利共赢等方面进行分析,阐明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面临诉讼成本高、耗时长等不便,通过“法官说法”“调解员说理”,引导双方“大事化小”“不伤和气”,双方在权衡利弊后,均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
裁判要旨
该地区属于渔民集中居住点,涉水产品类纠纷量大,渔民长年在外,如果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方式解决纠纷不仅会耽误生产,还需要承担较高的解纷成本,且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小矛盾可能会变成大纠纷。为此,该地区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法官依托调解平台,通过视频方式及时对调解员就地调解工作进行线上指导,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纠纷便捷高效低成本化解,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张某放弃部分货款,只收3000元;闵某表示接受。法官在线指导双方填写和解协议,并签字确认。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第57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084-02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