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耿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特邀调解员“三步法”化解游戏账号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游戏账号网络虚拟财产线上调解调解“三步法”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李某通过某交易平台看到耿某出售某游戏账号的信息,遂与耿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对该游戏账号买卖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游戏账号买卖合同》,约定账号出售价格为950元。李某依约支付价款后,取得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登录游戏账号并对该账号角色充值1000元。使用一段时间后,耿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账号找回,导致李某无法登录和使用该账号,李某遂与耿某微信联系,但耿某对李某置之不理,甚至将其微信拉黑,拒绝沟通解决问题。李某遂将耿某诉至法院,要求耿某返还购买账号的950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系网络虚拟财产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不大,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效果更好。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导特邀调解员运用“调解三步法”开展调解工作。 第一步:核实当事人信息,确认案件事实。调解员先行核实买家李某和卖家耿某的身份信息,信息准确后又进一步与耿某确认了案件事实。耿某一度否认买卖账号及私下找回账号的事实,调解员一方面指出李某已经提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证据,另一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引导耿某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最终确认事实为:买家李某付款950元又充值1000元后,卖家耿某违约将出售账号私下找回,导致李某无法使用。 第二步:分析案情及当事人情况,初步确定调解方案。经过了解,本案诉争标的小,不足2000元。考虑到耿某年龄较小,没有固定收入,偿还现金能力差,如采用金钱给付方式,耿某即便同意也不能即时全部给付,无法达到最佳调解效果。调解员向指导法官说明此情况后,初步确定以“返还账号+赔偿损失”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第三步:向双方释法明理,实质性化解矛盾。首先,调解员告知耿某,尽管游戏账号是网络虚拟财产,但其具有财产利益和商品属性,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买卖双方在网络平台签署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耿某应当遵守契约精神,私下找回游戏账号属违约行为,应当将游戏账号返还给李某。同时指出,如果数据较大,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法律制裁。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耿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同意返还“返还账号+赔偿损失”的调解方案。随后,从现实情况出发,调解员向李某说明了耿某年龄较小,无力一次性给付现金的实际情况,建议其考虑“返还账号+赔偿损失”的调解方案。李某对此欣然接受,并且十分感谢调解员不但查明了案情,还进一步了解耿某的其他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调解员主持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功能,耿某向李某道歉,双方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履行。

裁判要旨

本案系卖家违反合同约定将售出的游戏账号私下找回引发的纠纷。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涉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呈常见多发趋势。网络虚拟财产涵盖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其内置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这些虚拟财产既满足玩家的精神需求,同时也具有财产利益,是一种能够用现有价值尺度衡量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玩家以出卖方式处分其在虚拟世界中的游戏账号,双方在线签署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相关法律保护。考虑到涉及金额不大,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通过“调解三步法”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并结合违约方当事人不具备即时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提出“返还账号+赔偿损失”的调解方案,确保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当场履行,不仅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网络虚拟财产利益,还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玩家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互联网交易市场秩序。

处理结果

耿某当场返还账号,并一次性偿还李某游戏账号及其在游戏中充值的费用,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条、第465条、第50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2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