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18名老年人与某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文旅部门”联合化解涉老年人旅游纠纷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服务合同纠纷涉旅纠纷擅自变更行程文旅部门参与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8日,李某等18名老年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国6天5晚行”,并现场支付团费2460元/人。4月15日,李某等18人出发时,某旅行社擅自将出行方式由直飞某国改为中转后到达,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李某等18人投诉至文旅部门,要求某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文旅部门接到投诉后,邀请法院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经梳理分析,双方争议点在于:某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某等18人认为某旅行社将直飞某国改为中转后到达,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增加出行时间成本致体验感变差,应承担违约责任;某旅行社则认为其出行方式变更不影响到达后的游玩体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该争议点,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与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面对面”调解,安抚双方情绪,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同时,灵活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开展化解工作:对李某等2名游客代表进行单独劝解,反复沟通取得信任,通过游客代表凝聚其他游客调解共识;对于旅行社,就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研判,引导其给予游客更加优质的旅游服务,促使双方缩小分歧。通过释法理、讲情理,解开李某等人“心结”,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当前,老年游热度高涨,由此也带来一系列纠纷。本案系老年游客在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情况后引发的纠纷。本案中,文旅部门对于旅游纠纷投诉,依托“法院+旅调委”联动解纷机制,委托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邀请法院参与指导。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明确争议焦点,及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合意;人民调解员发挥其熟悉旅游知识的专业优势,及时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梳理矛盾症结,综合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出发,促成双方达成共识,高效化解纠纷,既节约老年群体解纷成本,保障其合法权益,又有效引导旅行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助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结果

李某等18人与某旅行社达成和解,某旅行社当场退还李某等18人每人300元团费,纠纷得到快速妥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第7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1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31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