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20名农民工与某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杨某等20名农民工承包某工程公司的施工项目并完成施工任务。工程完工时,某工程公司拖欠杨某等20名农民工劳务报酬共30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等20人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人数较多,且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若不及时处理,不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故征得当事人同意,及时启动府院联动调解机制。 一是联系政府,了解情况。联系某工程公司所在地镇政府先行了解某工程公司情况。据当地镇政府反馈,工程公司前些年经营状况良好,这几年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目前虽还在维持经营,但比较艰难。 二是多元联动,商讨方案。了解某工程公司大致情况后,法院会同镇政府共同组织农民工代表、某工程公司负责人“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共同商议欠薪纠纷化解方案。调解过程中,某工程公司提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没有履行能力,希望杨某等人能接受分期方案。农民工代表则提出限期一次性支付完毕的方案。双方对劳务报酬金额没有争议,仅对履行方案存在分歧。 三是分头沟通,达成一致。确定争议焦点后,指导法官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分头做双方的工作。指导法官向某工程公司释明了其作为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农民工及时支付报酬,并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法律后果,劝导其尽快履行。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农民工代表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某工程公司的现实困难,建议考虑分期履行。最终经过4个小时的沟通,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履行是民生领域重点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本案中,法院会同地方政府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纠纷。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某工程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原因,并及时反馈给指导法官;另一方面,指导法官对某工程公司深度释法明理,让其清晰了解自己的法律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主动积极支付劳务报酬。同时,针对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某工程公司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现实问题,提出“分期付款”的建议,并向农民工耐心解答其对“分期履行”的疑虑,消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最终促成纠纷高效化解,不仅解了农民工的“薪愁”,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当地中小企业留出“喘息”机会,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工程公司向杨某等20名农民工在六个月内分三期支付完毕拖欠的劳务报酬。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35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