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某公交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特邀调解组织化解1000余名劳务派遣人员公积金缴存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某公交公司签订《人员派遣协议书》,并在十余年时间内先后向某公交公司派遣劳务人员1000余人,某公交公司按约支付了劳务服务费、社会保险费并发放了派遣人员的工资,但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由谁承担,双方未有明确约定。2020年8月起,公积金缴存主管机关陆续责令某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动者补缴住房公积金。某人力资源公司先行补缴100余万元后,与某公交公司协商追偿事项未果,故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收到起诉材料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同时指定法官做好指导工作。调解员经梳理,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公交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某人力资源公司已支付的劳动者住房公积金。调解员多次前往双方公司实地走访,某人力资源公司表示:其承担了大量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先行补缴工作,导致目前资金缺口大,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某公交公司则表示,该公司资金管理、审批报销流程严格,故纠纷处理效率较为低下。调解员了解双方的现实困难及解纷意愿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对劳动者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数额进行了核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某公交公司支付某人力资源公司先前补缴的劳动者公积金,某公交公司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均同意采用分批分次的方式进行支付。
裁判要旨
本案中,需要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年限长、资金总额高的特点,某人力资源公司因前期垫付公积金导致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某公交公司作为实际用人单位,欠缴劳动者公积金不仅会致使千余名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导致人力资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发挥专业调解组织解纷优势,及时、高效、不伤和气地化解矛盾,同时在制定调解方案方面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既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支撑,更为双方继续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处理结果
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某公交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某公交公司已支付首批10名劳动者共计20余万元公积金,其余款项正在陆续支付。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第510条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第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483-03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