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建设单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调解案

住建部门自主收案化解业主委员会投诉纠纷

民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住建局特邀调解组织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共有房屋被建设单位挪用占用经营收益补偿住建部门调解业主委员会投诉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住建局投诉反映,该小区部分共有房屋被建设单位挪用占用,用于出租经营超市和开设幼儿园,业主对此意见很大,要求将共有房屋移交业主委员会,并就前期挪用占用期间产生的经营收益主张权利。住建局收到投诉后,组织调解员对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纠纷受理后,区住建部门调解员立即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座谈沟通,详细了解该小区共有房屋实际情况,并查看相关规划图纸;同时,联系建设单位、物业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确认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综合评估,因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之间关系紧张,若直接组织见面座谈则调解成功率不高,故决定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进行沟通,通过架设沟通桥梁,完成前期调解的酝酿和铺垫,待条件成熟时再组织座谈协商。之后,调解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首轮沟通,仔细分析并明确告知业主反映问题的焦点、问题本身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快速化解的必要性,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初步认可;同时,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业主需求有二个:一是尽快进行房屋移交;二是建设单位免费提供沿街房1套,供业主委员会出租使用,合理冲抵物业服务用房租赁收益。针对以上诉求,调解员主动拜访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详谈问题症结、利害关系和解决途径。经沟通,建设单位同意立即组织房屋移交,并立即安排起草相关租赁协议,同意提供1间房屋免费供业主委员会用于出租,时间4年。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业主委员会投诉纠纷。随着城市化和房地产业高速发展,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房屋权属不明、挪用占用等“擦边球”现象,为后期社区治理、业主自治埋下隐患,也为自身企业形象的树立带来不利因素。本案是业主甲方归位后,业主自治权利运用的典型案例。通过真诚沟通协调,调解员首先确认了纠纷事实,并在双方沟通协商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从保护双方权益、单位信誉等方面入手,帮助双方分析利弊,最终通过调解途径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经调解员与业主委员会沟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同意接受建设单位相关意见,双方顺利签订《房屋移交协议》、《沿街房免费租赁协议》,并予以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第287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333-1-045-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