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商与24名购房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先行调解保障建工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贵阳市花溪区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交房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涉中小企业纠纷实质化解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24名购房者认为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交房,共同对某房地产开发商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退还购房款并偿还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此案涉及人数众多,既关系老百姓的权益,又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出现赢了官司要不回钱的情况;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判决以后,企业将面临退还房款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以及利息,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走向破产的情况,进而引发拖欠分包商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连锁问题。经过释明引导,并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纠纷委派至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委派调解申请后,针对反复联系不上房地产开发商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找寻联系方式并告知开发商不参与纠纷解决可能带来的后果。在调解开始后,调解员深入了解到各方忧虑,购房者质疑开发商是否会按违约条款履行退款并进行违约赔偿的义务,以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后,购房者能否拿到退款;而开发商担心立即支付退款及利息后,将给本来已经面临困境的企业造成沉重一击,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每日0.5%的违约金,数额高达170多万。调解员综合考虑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各自心理预期后,耐心释法说理,分别与24位购房者以及开发商多次沟通,并在法院法官多次指导下,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类似指导案例示范说理,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建工领域涉中小企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延迟交房等困境,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可能很难实质性化解纠纷。为此,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与中小企业协会建立的“总对总”机制,将涉及中小企业的纠纷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专业优势,有效化解群体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建设工程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在该房地产企业衍生的民工工资纠纷化解中,法院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在指定期限内,购房者同意免除开发商170万违约金,开发商依约退还购房本金。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2〕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826-1-091-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