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能源企业与某锂电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实地走访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临武县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3年起,某锂电企业与某新能源企业签订多份采购订单,约定某锂电企业向某新能源企业购进锂电新能源产品原材料。但受经济环境等影响,某锂电企业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拖欠货款360余万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某新能源企业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该案涉及标的较大,且某新能源企业申请了财产保全,如实施保全措施,可能对某锂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企业诉累,促推纠纷实质性化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付款方式产生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组织某新能源企业实地走访某锂电企业,使其充分了解某锂电企业的日产能、日销量等数据。同时,采用多种举措促推双方和解:一是向双方企业释明利害,引导双方计算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替代方案所减少的成本,比较“毁约+诉讼”与“调解+履约”两种处理方式之间的利润差;二是从双方企业核心利益出发,与双方管理层在合同履行、违约事由及损失认定上达成共识,助推双方协商化解矛盾;三是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式;最后,根据实地走访收集到的数据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大标的额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裁判要旨

妥善化解新能源产品原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事关锂矿开采环境的保护、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本案中,若法院“一刀切”地采取保全措施并直接作出判决,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可能还会影响某锂电企业正常运转,不利于企业可持续经营。法院立足涉企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引导双方选择协商、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从当事人双方作为多年合作伙伴这一角度切入,组织新能源企业一方走访某锂电企业,实地了解某锂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现场查看产能数据等情况,打消相关顾虑,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向双方释明利害,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既充分考虑某锂电企业资金困难的情况,又为某新能源企业能及时回款做足功课,最终促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诉累,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推优化锂电企业营商环境。

处理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某新能源企业撤回起诉,该案顺利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第596条、第626条、第63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00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