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冷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欠缴物业费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是某小区的原物业服务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撤场,冷某系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认为其在履行期间内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但冷某未依约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自2016年拖欠物业费至其撤场。为此,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冷某给付欠缴的物业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首先通过电话与物业公司、业主进行沟通,通过了解得知,某物业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撤场,新的物业公司已经入驻并继续提供服务。除冷某外,该物业公司还向法院起诉了多家业主。 鉴于此,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收集了解业主消极缴费的原因。后组织物业公司与业主集中约谈,同时邀请新物业公司一同参与纠纷化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业主和物业公司意见,站在双方立场进行劝解,耐心倾听业主需求。 新旧物业公司通过对接更加了解小区情况,同时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共同整改。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冷某当场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裁判要旨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快速增长。物业纠纷虽争议标的较小,但具有涉及人数多、覆盖面广、易激化等特点,特别是实践中,新旧物业公司撤场交接后,旧的物业公司批量起诉业主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参与调解,通过深入调查找寻物业纠纷成因,引导业主提出主要诉求,对确系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指导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以督促物业公司解决服务当中的问题促推小区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不仅高效化解个案,也实质化解了一批潜在物业纠纷。此外,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邀请新的物业公司共同参与,一起听取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意见,促使新的物业公司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小区物业费到位率明显提升,形成了小区业主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前物业公司合法权益有效保障、新物业公司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的多赢局面。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同时,调解员通过与其他业主同步沟通等方式,促使该小区其他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也及时缴纳了物业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39条、第94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23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