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特邀调解员实地走访巧妙化解物业服务争议

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刘某是居住在某小区的业主,某物业公司向刘某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称,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刘某拖欠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电梯费、二次加压费以及违约金,共计12000余元,物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催缴,但都未果。2024年3月,物业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症结。调解员查阅案件材料后,与刘某取得联系,并约物业公司以及刘某及妻子韦某进行“面对面”调解。业主表示其不愿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有二:一是房产证迟迟未办理;二是自己家窗外的快递柜产生的噪音影响家人正常休息,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但无任何反馈。物业公司表示,关于房产证问题,需要开发商办理,物业公司只能催促其尽快处理;关于快递柜噪声,并不存在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经调解员对双方的诉求点一一分析劝解,业主表示知晓房产证办理事项,但认为快递柜噪声真实存在,必须解决后才交纳物业费,双方对此僵持不下。

二是实地走访调查,明确解决路径。为查明真实情况,调解员决定去该小区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快递柜噪声真实情况。调解员特意选取晚上的时间去小区实地走访,发现快递柜就在刘某家房屋窗外不远处,居民操作和开关快递柜门的声音确实会产生噪声。第二天,调解员再次前往该小区,找到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讲明此事,一同在快递柜旁边观察了几位业主拿取快递过程后,物业公司也承认确有噪音,表示将积极协调看能否尽快把快递柜移到别处。

三是敦促实质解决问题,促成和解。调解员跟进联系案件进展时,得知快递柜并未被移除。调解员再次到该小区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表示移快递柜一方面缺少费用,另一方面需要重新选址。调解员建议先报告物业公司主管人员以及快递公司,共同协调解决经费问题;之后,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去小区查看,给快递柜找到一处合适新址。一周后,快递柜被移到新址,刘某也向物业公司全额交纳了物业费。

裁判要旨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往往涉及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分摊、服务质量等问题,若不找准问题症结,无法实质化解纠纷。对此类纠纷的调解,应当深入实地走访察看,通过“面对面”倾听业主诉求,现场核实状况,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排查管理盲区,才能精准定位矛盾根源。本案中,特邀调解员通过“面对面”沟通了解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争议点,发现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是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不满,又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找到业主“心结”所在,进而畅通双方沟通渠道,并在共同勘查后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同时跟进处理进度,最终促使业主反映的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业主解开“心结”,主动交纳物业费,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也促推物业公司进一步优化服务,维护和谐社区环境。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将快递柜挪到新的位置,刘某主动向物业公司全额交纳了物业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42条、第94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40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