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商贸公司与某服饰店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高效化解图片侵权纠纷

民事著作权权属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天平调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网络店铺使用未授权服装展示图摄影作品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某服饰店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网络店铺,该店铺中某服饰商品详情中展示了25张模特服装展示图。某电子商贸公司认为,其享有上述所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某服饰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擅自使用涉案摄影作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员为深入了解案情,在著作权权属纠纷基础上,对网店经营这一新业态中衍生出的“新规则”进行补充了解学习,以便找准争议焦点、切实化解纠纷。做完前期准备后,调解员通过与双方进行沟通,发现双方争议焦点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某服饰店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对此,调解员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开展“背对背”调解。 一方面,向某服饰店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某电子商贸公司注册了上述所有摄影作品并享有著作权,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其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公开使用服装展示图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同时,调解员又结合类似案例向某服饰店进一步讲解,分析诉讼与调解方式解决的利弊,引导其主动选择协商调解解决。另一方面,调解员又引导某电子商贸公司,结合实际经济损失,提出合情合理的补偿请求。 最后,调解员重新组织“面对面”调解,经过多轮调解,两方打开心结,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网络店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准确判断著作权权属和侵权事实,并开展“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对于侵权人释明法律规定,结合类似判例告知其案件走向,分析调解的优点,释明诉讼费用及流程,让当事人在经过衡量比较后积极主动配合调解工作;对于被侵权人耐心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索赔;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效化解纠纷。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服饰店一次性给付某电子商贸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3条、第10条、第52条、第5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58-36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