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畜牧企业与村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乡镇政府和司法所联动化解财产损害纠纷

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彰武县人民法院,冯家镇人民政府,彰武县司法局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恢复原状“法院+乡镇政府+司法所”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某畜牧企业欲在某村修建一个养鸡场,该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能很大程度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然而养鸡场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频繁降雨,其将雨水排到了邻近的耕地里,不仅造成作物被淹减产,而且导致毗邻的院围墙歪斜、无害化处理罐和房屋地基损坏。受损村民与畜牧企业就赔偿数额分歧很大,由此产生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乡镇政府排查发现该纠纷后,征得当事人同意,会同司法所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并请法院开展指导调解工作。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到现场指导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乡镇政府、司法所协助下,首先了解村民和畜牧企业各自诉求。村民表示,仅因农作物被淹减产达50%,经济损失就达6080元,还要求某畜牧企业将受损的院墙、厕所等设施恢复原状;某畜牧企业则认为,赔偿数额不能单方面确定,要经过权威机构鉴定。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后,先绕过赔偿数额这一争议问题,分别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在调解员引导下,某畜牧企业同意先将受损设施恢复原状,取得了村民的初步谅解。针对赔偿数额争议,调解员在先行调查基础上,向当事人讲解了法院类似的涉农涉企案件生效裁判案例,引导双方合理调整各自预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如果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可能高于请求赔偿的数额,对双方来说得不偿失。 双方当事人经过权衡,均同意对赔偿数额进行调整。然而村民仍心存顾虑,提出下次再遇大雨该怎么办。针对村民顾虑,调解员找到施工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投资方,详述了村民的顾虑和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畜牧企业表示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由此打消了村民顾虑,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某知名畜牧企业因建设养鸡场过程中,遭遇频繁降雨致使雨水排到附近耕地,导致周边村民财产遭受损害引发的纠纷,涉及人数多、事关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对此类发生在村镇的纠纷,法院与乡镇政府、司法所加强联动对接,建立村级调解站,形成包括乡镇政法委员、司法助理和村书记、调解主任、普通村民在内的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基层调解网格,及时摸排群体性纠纷隐患。同时,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府院联动,快速找到争议焦点,引导换位思考,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促推村级调解站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实效,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促推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处理结果

某牧畜企业赔偿村民经济损失12000元,并安装了完善的排水系统,村民得到赔偿后,双方达成和解,养鸡场最终顺利竣工。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67条、第118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43-02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