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某商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面对面”调解化解新媒体服务合同争议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某网络科技公司为某商贸公司提供线上运营、策划、推广、宣传等服务,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某商贸公司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仅提供了部分服务,不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引导双方保持理性,就具体的服务内容进行核对。某网络科技公司提供了前期签订的服务合同,指出其明确承诺的服务细节。某商贸公司查看合同后,承认在沟通环节可能存在工作人员表述不准确的情况,但坚持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未按承诺提供服务,应当解除合同。某网络科技公司则认为某商贸公司在合作期间干扰进度,辱骂员工,行为恶劣,无权要求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15271.25元。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力劝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并对违约金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一是在“情”方面,贯彻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注重柔和化解纠纷,缓和双方关系,避免对抗。二是在“理”方面,引导双方从诉讼成本与诉讼可能结果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利弊,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三是在“法”方面,向双方充分释明法律关系,并结合已有证据,明确违约范围,引导双方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裁判要旨

本案系涉互联网新媒体的服务合同纠纷。该类纠纷由于服务形式新颖、履约内容动态,合作过程中容易遇到新情况或者需要新增内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难以详尽约定服务内容,极易引发履约纠纷。本案争议焦点是违约金的数额问题。双方在前期自行协商过程中矛盾较为激烈,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利于解开双方“心结”,促推纠纷实质化解。为此,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员积极调查核实证据材料,引导矛盾双方秉承依法诚信的态度,积极沟通,分清是非对错,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通过“面对面”沟通,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方案并及时履行,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规范新业态健康发展。

处理结果

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某商贸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某商贸公司当场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8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19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