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昆明某堂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执行实施执行实施类案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2025

案 例

关键词执行执行实施类案件恢复执行善意文明不动产腾退自动履行

基本案情

原告某银行诉被告昆明某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堂药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昆民四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被告某堂药业公司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7978余万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并对抵押不动产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某达资产管理公司(某银行将本案债权转让给某达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2022年2月8日云南某众贸易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上述抵押物。拍卖成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某堂药业公司在30日内自行搬离上述房产。被执行人某堂药业公司到期未搬离,买受人云南某众贸易公司申请强制腾退。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杜绝机械办案执行。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协调相关部门与某堂药业公司开展充分有效的沟通,厘清利害关系,释法明理,最终某堂药业公司于2022年6月5日完成自行腾退,涉案房产成功移交买受人云南某众贸易公司。

裁判理由

本案中,鉴于被执行人“百年企业”的身份特殊性以及员工众多,执行标的现场的复杂性,本案直接强制腾退存在困难。且考虑到某堂药业公司在当地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制腾退可能引发负面舆论。法院在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后发现某堂药业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分别为:香港某公司持股73.75%,云南某资产管理公司持股26.25%。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院迅速调整工作思路。通过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沟通协调云南省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在各方的协助配合下,对云南某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云南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应积极履行股东责任,协同其他股东一起完成自行腾退工作。云南某资产管理公司明确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立即安排某堂药业公司召开董事会对腾退工作进行研究。与此同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某堂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充分听取其在腾退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找寻物品存放地点,并再次明确告知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在充分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厘清利害关系后,被执行人某堂药业公司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认可,其自行腾退将涉案房产移交买受人云南某众贸易公司。本案的执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确实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成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裁判要旨

在不动产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员工众多、执行标的现场复杂,强制腾退可能产生一定风险和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促成被执行人自行搬离。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1条、第2条###### 一审: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昆民四初字第645号 民事判决(2016年5月3日) 执行: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云01执恢239号之一 执行裁定(2022年3月9日)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17-5-100-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