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专职律师调解员高效化解大标的额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是当地一家知名建筑业民营企业,由于工程需要,2021年3月与某钢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钢材公司购买所需各类钢材材料。2021年12月,经双方对账,该建筑公司累计欠款5700余万元,同时,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向钢材公司出具了《付款承诺书》,愿意对建筑公司的欠款、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后建筑公司因故未能按约支付款项,钢材公司经多次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6500余万元。此外,钢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裁定后足额冻结了建筑公司相应款项。
处理方式方法
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后,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律师协会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组织指派专职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经认真阅卷和分析案情,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调解的优势,表示对钢材公司而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长、成本高,何时能拿回款项尚不确定,而且根据诉请计算,仅预付诉讼费就需37万余元,但如果通过调解实现快速回款,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将大为缓解;而对建筑公司来说,本案一旦败诉,将来承担的还款金额加上诉讼费将比现在更高,且眼下公司账户已被冻结,若不能及时解封,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也会骤增。双方当事人听了调解员分析后,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支付一定调解费。虽然双方都愿意调解,但由于欠付金额较高,双方对付款金额、付款方式以及何时解除保全查封等问题产生了争议。针对双方分歧,调解员详细解释了付款金额的法定计算依据,并向钢材公司说明了建筑公司在业界的口碑及经济实力,尽力协调双方在争议问题上互谅互让。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合意。
裁判要旨
本案系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虽然涉案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对于此类纠纷,选择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等优势。从解纷成本来看,如果按照普通诉讼程序,案件周期较长,加上诉讼费用等,可以预计双方投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是巨大的,必然影响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从效果来看,钢材公司快速收回拖欠数年的货款,经营所需资金得以持续保障;建筑公司作为本地知名的建筑业民营企业,账户得以及时解封,违约金得以减免,避免了企业商誉受损,取得了良好效果。专职律师调解员从便捷、高效解纷的角度,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用时22天,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真正满足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多元解纷需求。
处理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建筑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钢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且首期支付2000万元表示诚意,钢材公司承诺收到首期款项后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建筑公司的保全措施,并减免100万余元的利息。为了打消钢材公司对分期付款疑虑,在调解员建议下,协议明确如任何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可要求建筑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等制约性条款。调解员积极跟进后续履行,督促建筑公司及时履约,并提醒钢材公司及时提交解封申请。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按约自动履行全部义务,建筑公司按约向调解中心支付低于诉讼费金额一半的调解费用。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03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