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某与扎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特邀调解员高效化解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次某与扎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次某以68000元购买扎某的一辆二手车。次某付款提车不久后发现,车辆发动机出现异常抖动且漏油,遂要求扎某退款退车。对此,扎某拒绝次某要求,称车辆已经交付,出现问题可能是次某驾驶不当或后期保养问题导致。同时,次某提出扎某未及时交付车辆登记证书等,影响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车辆正常使用。扎某则表示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需要一些时间。双方协商无果,次某遂向法院申请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调解申请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要求双方冷静陈述事实,并应双方要求,组织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确认车辆故障问题及原因。之后,调解员细致查看了买卖合同中关于车辆质量标准、交付时间、变更登记时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在鉴定结果出来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了解其心理预期与真实诉求,从法律规定、人情常理等方面进行耐心劝解,引导双方理解,并作出适当让步。在鉴定结果出来后,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裁判要旨
本起纠纷案情较为简单,但兼具车辆质量争议与合同瑕疵履行争议。为了固定事实,促使双方对纠纷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进而尽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为后续明确责任奠定基础。同时,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加强心理疏导,全面了解双方心理预期以及可能接受的方案,最后以法为据,以情动人,耐心劝解,提出兼顾各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扎某承担80%的车辆发动机维修费用并尽快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剩余维修费用由次某承担,次某放弃退款退车诉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第577条、第615条、第61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23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