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用价格手段化解新兴行业产品消费者维权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21年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小故障不断,经多次维修后仍未能全部解决,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车并退款。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涉及新能源汽车,这类新兴行业产品的技术性要求较高,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该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价格认定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组成专家评议团,现场“面对面”进行调处。 质量鉴定专家对汽车进行了相关系统、故障代码等质量问题的检查和技术解答;价格调解员对退车退款方案进行了价格合理性建议;消保委调解员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释明。最终通过评议团对车辆的质量、价格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三方面的综合研判,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和王某提出相应专业意见。 调解过程中,价格部门重点对已经使用了两年多的新能源汽车价格进行认定。但难点在于与燃油车相比,新能源二手车交易较为不活跃,该款新能源汽车的二手市场价格难以查询。价格调解员根据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调查情况和质检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后的贬值(含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情况,为双方当事人测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退款金额,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在汽车质量纠纷中,基于汽车产品结构和技术复杂,信息和技术不对称、对故障原因和法规责任的理解不同等原因,往往导致双方当事人对汽车质量争议难以通过协商方式得到解决。本案中,通过价格调解员以及行业专家共同参与,联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促推纠纷实质化解。就技术问题而言,专业人士的判断、解释更具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赢得当事人信任,消除当事人认识分歧,为纠纷迅速化解提供了保障。同时,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保障调解工作顺利推进。本案的成功化解,既提升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质效,也拓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处理结果
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王某达成退车退款的调解方案,由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王某退还车款2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24条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303-1-084-01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