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32人与某娱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保障+工会支持+法援参与”联动化解劳务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王某等32人分别与某娱乐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约定由王某等人为某娱乐公司提供劳务。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后,王某等人依约向某娱乐公司提供劳务。2024年6月起,某娱乐公司以消防装修为由关店,并拖欠王某等人劳务报酬。经王某等人多次催讨,某娱乐公司仍拒不支付。王某等人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求某娱乐公司支付工资。该地区总工会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当地人社、劳动监察部门做好王某等人接待工作。2024年8月8日,总工会接劳动监察部门通知,因王某等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仲裁裁定不予受理。之后,总工会组织调解,某娱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两次答应付款但均未兑现。总工会遂向上级总工会申请委派法援律师为王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24年9月13日,法援律师代理王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娱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某支付拖欠劳务费合计595557.84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与总工会共同研究评估,认为纠纷仍有调解可能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经联系某娱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其表示对部分员工劳务款予以确认,但认为还有部分员工存在账目不清、工时不匹配等情况,希望先完成双方核账再进行调解。之后,调解员在法院指导下,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核账、调解工作。孙某表示,王某等人提出的调解方案大部分可以接受,但对部分管理层员工提出的按照营业额提成等要求不予认可。经指导法官释法明理、帮助分析维权成本、阐明调判利弊,最终,在特邀调解员主持、法援律师参与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娱乐公司根据32人不同的工种计算劳务费,并制定了不同期限的还款计划。
裁判要旨
此纠纷成功化解是“法院保障+工会支持+法援参与”多元解纷机制的具体实践。总工会对发现的群体性劳务纠纷第一时间开展化解工作,并对疑难复杂纠纷邀请法院参与指导,促推该起纠纷不到7天就实质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加强府院联动。法院与工会等单位加强联动,法院发挥指导职能、特邀调解员中立调解推动、工会强化沟通协调、法律援助律师积极配合,多方合力保证调解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做好法律释明。本案中,双方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关系影响解纷结果,为此,通过向双方做好相关法律释明,便于当事人自行选择更有利于己方的纠纷处理途径。经释明后,双方直接围绕欠付劳务报酬开展协商,提高了解纷效率。三是弱化纠纷对抗。与其他纠纷调解工作相比,劳务合同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分歧较大、易产生对抗情绪。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调解工作需注意适时安抚劳务提供者一方情绪,同时结合双方诉求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循循善诱分析利弊,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王某等32人与某娱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某达成一致,某娱乐公司分三个月分期支付王某等人劳务费共计595557.84元,该起集体劳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第97条、第98条、第99条、10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09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