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等千名劳动者与某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党委领导下多部门联动化解涉台企业集体调岗纠纷

民事劳动争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2024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动争议涉台企业集体调岗用工自主权多部门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某电子公司为涉台企业。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某电子公司将本地打印机生产线搬迁至外省,拟将打印机生产线的蔡某等1108名劳动者调整至显示器生产线,但部分劳动者以工作量与薪资不匹配、新岗位工作强度大、工龄不一定连续计算等为由拒绝调岗,其中有54名劳动者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驻该园区的工作站发现该群体性纠纷苗头后,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法院考虑调岗涉及人数众多、争议涉及调岗合法性等较为复杂的问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地方党委统筹领导下启动联合会商机制,会同地方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把握焦点。法院迅速启动联合会商机制,通过远程指导进驻园区的工作站,与某电子公司反复沟通核实,确定本次纠纷共涉及1108名劳动者。经反复沟通和梳理,发现劳动者对某电子公司调岗存在三点疑虑:1.基本工资待遇是否下降;2.岗位工作难度是否加大;3.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二是明确目标,多方联动。在摸清底数、确定焦点基础上,积极邀请相关部门组建化解团队,由司法所、派出所协同,工会、街道、人社局、园区平台公司等多方参与,明确以平稳推进本次纠纷化解工作为目标。考虑到企业涉台身份,邀请第三方涉台企业人员参与化解,增强双方信任基础;考虑到劳动者人数较多,邀请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考虑到劳动者心结需化解,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及时安抚劳动者情绪。 三是循序渐进,分类处置。根据前期摸排,确定了先易后难、分步化解的工作思路:第一阶段部分化解、第二阶段重点突破、第三阶段固化措施全面化解。第一阶段,“面对面”向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条款含义,讲透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敦促企业对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以书面调岗通知形式予以承诺,消除劳动者对调岗后基本工资待遇、工作强度、工龄问题的顾虑,促使1040名劳动者接受调岗安排。第二阶段,对不接受调岗的劳动者,优先选取一案完成仲裁前置程序,快立快审,作出示范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引导争议双方形成合理预期,以判促调,使得13名劳动者与某电子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第三阶段,在完成调岗安置后持续跟进,敦促企业落实调岗奖励金发放、加强对三期女职工慰问金发放及转岗安排。同时,由工会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力度,由人社局对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等,加强对特殊人员的权益保障,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固化调解成果。

裁判要旨

本案是涉台企业搬离生产线后对劳动者调岗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纠纷。集体调岗纠纷通常具有涉案人数多、牵涉范围广的特点,被调岗的劳动者往往有较强不满情绪,劳资双方容易产生对抗,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既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也不利于企业稳定运行。本案中,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会同公安、人社、街道、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多部门开展联动化解,法院加强指导调解、释法明理工作,其他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优势,分类施策,巧用调解技巧,实现群体性矛盾调早化小、防激防变,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了涉台企业自主经营权,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处理结果

经联合化解,1040名劳动者接受调岗安排;13名劳动者与某电子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对不接受调岗的劳动者,快立快审,以示范判决促推类案迅速审结。最终,1108名劳动者集体调岗纠纷实现了一次性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36条、第38条、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8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490-05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