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特邀调解员查明原因巧解农资纠纷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梁山县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欠付农资货款种子质量问题特邀调解

基本案情

刘某自2024年5月8日起多次在袁某经营的生资门市部购买种子、化肥,刘某尚欠袁某35282元货款未付,其中包括豆种款4320元、化肥款30962元。袁某多次催要,刘某仍未支付,故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指派具有农业专业背景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到此案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大致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刘某拖欠货款原因。刘某认为从袁某处购买的豆种不行,不到成熟时豆角裂口炸角,造成100多亩大豆严重减产,要求袁某赔偿损失,所以对农资货款“久拖不付”。在与刘某电话沟通时,刘某情绪激动。调解员反复耐心劝导,安抚好双方情绪,并约好时间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上门调解时,为弄清楚豆角裂口炸角的原因,调解员根据掌握的专业知识,列出几处疑点逐一向刘某询问。通过询问得知,刘某采用的种植模式是复式种植,即两垄豆子、两垄玉米交叉种植,然而玉米是尖叶植物,豆子是圆叶植物,在两种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管理方式亦不一样。如在除草方面,刘某施的药是百草枯,这种除草剂除玉米地里的尖叶杂草效果较好,却会对大豆生长产生负面影响,这是造成大豆大量减产的直接原因之一。 为全面了解清楚减产原因,调解员一方面向刘某讲明原因,另一方面向其他农户了解种植袁某出售的同款豆种有无炸角情况。在得知其他农户无炸角情况后,刘某的态度发生转变,认可是自己管理失误造成的大豆减产。消除这个疑虑后,刘某同意与袁某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农业生产欠款纠纷,此类纠纷标的额往往不大,但却关系着“大民生”。法院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详细了解情况,直击争议焦点,同时充分发挥自己在农业生产中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巧解纠纷难点,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务功底,帮助厘清豆角减产的“真相”,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赢得双方当事人信任,并高效推动调解进程,既解开当事人“心结”,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有力保障了农户及种子销售方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还促成双方长远合作,维护了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安全。

处理结果

袁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减免了刘某豆种款4320元,并同意刘某分两次将剩余化肥款付清,袁某自愿撤回起诉。至此,刘某、袁某握手言和,均表示将继续合作。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62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25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