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某体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动调解教培机构退费争议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赵某与某体育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培训费用总计4980元,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同日,赵某向某体育培训机构支付4980元,该机构出具收据。6月,某体育培训机构因场地涉嫌违建被关闭,赵某与某体育培训机构多次协商,但该机构未退还费用,故赵某将体育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并退费。经摸排,尚有数十名学员准备起诉要求退费。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法院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及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工作。经过前期电话沟通,调解员得知某体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课程的经营场地于6月涉嫌违建被拆除,场地已于7月搬空,无法正常进行授课。学员认为培训机构经营场所被拆,且没有提供新场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某体育培训机构则表示,受租赁场地违规拆迁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进入僵局,无法立刻在原经营场所附近继续租赁新场所,不得已暂时停课,后期恢复经营后可以重新提供培训课程。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反馈给指导法官后,法院指导调解员通过“三步走”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第一步,找焦点。经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是:在目前无法正常提供课程培训的情况下,是否立刻解除合同并退费。学员认为,既然无法承诺何时可以重新开课,应当立即退费;而体育培训机构则不愿退费,认为暂时停业系受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已在尽力寻求解决办法,希望学员耐心等待新场地的落成。 第二步,深沟通。调解员在尝试与某体育培训机构进行沟通时,起初该机构并不愿意配合,甚至多次试图中断调解通话,不愿正面回应问题。为此,法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一同约谈某体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向其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以及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对机构后续经营发展的影响。最终,某体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的态度终于有所软化,表示愿意配合进行调解,并主动出具一份《退费确认单》,全额退还赵某培训费。 第三步,促履行。在达成退费合意后,法院提醒体育培训机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类似情况的合理退款要求,并积极督促履行工作。由于赵某培训费用本身不算高,在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见证下,某体育培训机构当场履行,赵某也撤回了对体育培训机构的起诉,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教育培训机构因培训场馆被拆除导致停业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批量诉讼。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动开展调解,通过示范调解、督促履行等方式,促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参照,为类案纠纷处理提供指引,促推批量纠纷化解在成讼前,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和谐的社会氛围。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体育培训机构出具《退费确认单》,当即为赵某退回4980元培训费。此案的成功调解,形成了示范性调解方案,为其他数十名与赵某情况相同的学员申请退费提供指引和参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83-07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