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某公司生命权纠纷调解案

特邀调解员化解提供劳务期间突发疾病去世补偿金争议

民事生命权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辽河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补偿金给付特邀调解员

基本案情

邓某的丈夫生前为某公司提供劳务。2024年6月16日在提供劳务期间突发疾病去世。2024年6月18日,邓某及其女儿与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约定某公司向邓某支付21.8万元,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完毕。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仅向邓某支付1.8万元,余款20万元迟迟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邓某于2024年11月1日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20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较为清晰,如能调解,既能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解纷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双方对立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故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了解案情,找准双方争点。调解员通过沟通了解到,某公司认可协议内容,但表示目前公司资金周转确实困难,导致无法按约给付补偿金。邓某则表示因其丈夫突发疾病去世,家人陷入巨大的悲伤,想尽快处理完此事,在补偿金额方面已做让步,但某公司却未依约履行,邓某情绪较为激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何时给付剩余补偿金。

二是背对背释法说理,疏导对立情绪。调解员先是联系某公司,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劝导。从法理上讲,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该份协议合法有效,某公司应依约全面履行给付义务,遵循诚信原则,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其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承担更多费用。从情理上讲,邓某失去了丈夫,不仅精神上遭受严重打击,家庭也失去了经济支柱,若能尽快向其支付剩余补偿金,对邓某而言也是一种安慰。此外,若因未及时依约支付款项导致矛盾激化,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其他不良影响。与此同时,调解员及时与邓某沟通调解进展,安抚邓某情绪,向其告知某公司并非不愿支付补偿金,而是当前资金周转确实面临困难,无法及时给付。

三是多轮沟通协商,提出调解方案,及时督促履行。经过多轮调解,调解员提出分期给付的方案,某公司表示将想办法筹集款项,在一周内分两笔向邓某支付20万元补偿金。之后,调解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督促某公司按约履行。最终,该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劳务提供者在岗突发疾病去世引发的补偿金给付纠纷。该类纠纷中,家属往往情绪激烈,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及时、高效、实质性化解,避免因“对薄公堂”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衍生问题。本案中,特邀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充分了解案情、找准矛盾焦点、耐心沟通协商、及时回应诉求,充分发挥其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通过背对背调解,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策略,对某公司着重进行释法说理,讲清利害关系,对邓某则着重于用心倾听、情感疏导,引导其释放情绪,理性解决问题。在双方达成分期支付方案后,调解员持续督促履行,纾解当事人“心结”,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促推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某公司分两次向邓某支付20万元补偿金,并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第118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01-49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