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45名消费者与某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示范+批量调解”高效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健身房以与消费者签订健身服务合同的方式吸纳会员办理健身卡,后因经营不善暂停营业,并通知会员健身卡中的余额可转到另一家健身房使用。陈某等45名会员不接受此方案,在与健身房协商退费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健身卡余额共计30余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预付式消费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且矛盾集中,为高效化解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通过“案例示范+批量调解”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依托类案案例,明确规则预期。法院在前期审理类似案件中,已作出具有示范效应的判决,确立了“健身卡未使用全额退费”和“健身卡部分使用按比例折算退费”两类情形的裁判标准;同时,多元解纷案例库中也收录了关于消费者退费的相关调解案例。据此,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将陈某等45人的诉求进行分类,向两类消费者释明裁判标准,并就部分消费者超出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范围的诉求,逐一解释并指导调整,引导其形成合理预期,依法维权。同时,向健身房经营者明确释明其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违约责任及不履行退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优势,督促其正视问题,拿出调解诚意。 二是聚焦批量调解,促成一次性化解。在双方对裁判标准和自身权利义务有清晰认知的基础上,调解员和指导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批量调解。首先向消费者说明健身房当前实际经营状况和一次性全额退款存在的困难,分析若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引导消费者接受更灵活、更高效、更低成本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然后适时提出批量化调解方案,对同类型消费者适用统一计算标准确定具体退款金额,但允许在履行期限上给予健身房一定的缓冲期,以缓解其短期资金压力,提高履行可能性。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反复沟通协调,陈某等45人均与健身房就各自具体的退款金额和分期支付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案结事了。分期履行协议达成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及时关注健身房筹款进度并向消费者代表进行反馈,定期提醒和督促健身房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退款义务。最终,健身房按约履行义务。
裁判要旨
随着健身服务行业飞速发展,健身房通过预售服务“卷钱跑路”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多发,该类纠纷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等特点,处理不好,易激化矛盾,产生系列衍生问题。本案中,调解员和指导法官运用“案例示范+批量调解”机制,利用在先形成的同类纠纷生效判例,向双方释明争议焦点的裁判规则和法律适用标准,有效统一当事人的法律认知和对调解方式的认可,为后续批量调解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释法,引导当事人基于案例确立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先行调解,结合消费者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调解方案,确定退款金额标准,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兑现履行,不仅高效化解纠纷,也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结果
陈某等45人与某健身房分别就退费金额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健身房通过多方筹集资金,按协议约定时间分期退还了45名消费者共计30余万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65条、第56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35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