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等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凝聚多方合力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建设工程公司是某项目工地总承包方,其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某基础工程公司雇佣余某等14名农民工在该工地务工。完工后,某基础工程公司未与农民工结算劳务报酬,亦未出具欠条。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款共89355元,多次讨要无果后,集体反映至该地区综治中心。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该批纠纷后,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绿色通道”,按照“1+N”多元联调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和力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主动对接掌握纠纷情况。综治中心调解员采取对农民工重关怀疏导、对用工主体重释法说理的策略,分头做好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一方面,将心比心理解农民工的处境,宣讲《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抚农民工情绪,引导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联系某基础工程公司,核实是否存在欠付劳务报酬情况,初查具体欠付金额,告知恶意拖欠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是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调解。因农民工与某基础工程公司未进行劳务结算,调解员认为,查明基础事实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关键。故请求综治中心协调法院、住建、人社、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人社部门协助农民工梳理欠薪线索、整理证据材料;法院、住建部门联合召集项目发包方某管理局、总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方某基础工程公司及农民工代表,围绕欠薪情况、协调方案、款项给付等焦点问题开展协商。 三是加强调解指导。因某基础工程公司反映其暂无履行能力,故指导法官向某建设工程公司释明其作为总承包方具有代为清偿责任,以及拒不给付的法律后果。某建设工程公司同意代为清偿拖欠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纠纷系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总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农民工较多,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既没有欠条,也没有相关凭证,存在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结果的可能。对此类纠纷,综治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调解工作小组,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共同核实拖欠款项,促使总承包方承担主体责任,并督促款项履行到位,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集体欠薪纠纷“无强制、快履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
处理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同时向某建设工程公司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履行,向14名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89355元,该集体欠薪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16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