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某与张某、某烧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
通过调解化解涉本地特色美食品牌商标权侵权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修某是某四字商标的权利人,开店经营带有四字商标的烧烤戳子肉店铺多年,经过长时间的经营和宣传,该店铺已成为美食热门榜上榜店铺之一,时常食客爆满。为更好保护自身权益,打造品牌,修某于2019年底申请注册某四字商标。后修某发现张某经营的某烧烤店牌子上也带有四字商标加戳子肉,修某认为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使用某四字商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员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实地勘察张某店铺后发现,带有四字商标的店招牌字体醒目,左上角“某某某”字样却很小,员工服装上也有四字商标的显著标识。张某在沟通时情绪激动,称2020年就申请了“某某某+四字”商标,核准时间早于修某申请注册的四字商标核准时间,且店铺注册名不含四字商标文字,坚称自己不侵权。调解中,修某要求张某立刻修改招牌,去掉相关字样并赔偿,张某拒绝,认为自己申请了商标,多年经营靠的是特色和味道,改招牌不仅让商标申请没有意义,还会损害客户资源和声誉。 指导法官查阅卷宗材料,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认为张某存在商标不当使用情况。调解员则在沟通中了解到,两家店铺在本地区经营多年,各具特色、口碑良好。本案涉案金额虽不高,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很难实质化解,且背后涉及几十名职工生计及特色美食品牌发展。为此,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分别与修某、张某进行了十余次电话沟通。 在与张某交流时,调解员深入了解其店铺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从口味的改良到店面的扩张,每一步都凝聚着经营者和员工的心血与付出。同时,指导法官向张某指出,修改店铺招牌并非要完全删除修某注册商标的四个字,而是应当正确使用其持有的“某某某+四字”商标。随后,法官进一步阐释了商标不当使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具体含义及裁判标准。经过多轮沟通,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前期的不当使用行为确实可能引发混淆,修改招牌并非意味着多年努力付诸东流,反而能消除侵权风险,使其日后能更专注于自身品牌建设。 面对修某,调解员从商业互利共赢的角度进行劝说。一方面,充分肯定修某作为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指导法官向其阐明张某对“某某某+四字”商标所拥有的的正当权利,帮助修某理解张某无需完全删除其注册商标的四个字。此外,调解员还强调,双方店铺多年来凭借良好口碑经营至今,好口碑与品牌价值源于新鲜食材和优质配方。作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当地烧烤店,双方应专注自身提升,整合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实现互利共赢,而非陷入无休止的纷争。 经过多次“背对背”沟通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共同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从消费者和市场的角度审视此次纠纷,共同探寻既能维护商标权益,又能推动双方店铺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裁判要旨
双方经营的食品作为当地特色美食,已经成为极具地方特色的旅游宣传名片,吸引着大批游客前来品尝。本案中,张某虽为“某某某+四字”商标的权利人,但其经营的某烧烤店在店铺招牌、员工制服上,都将修某四字商标的字样显著显示,极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误以为该店与商标权人修某的店铺存在授权或关联关系,构成侵权。虽案件标的额不大,但修某的四字商标与张某的“某某某+四字”商标都承载着各自的文化历史和经营特色,通过调解方式更有利于促成双方互谅互让,高效化解纠纷。为此,指导法官会同调解员充分权衡双方利益后,没有简单要求张某换掉招牌,而是将调解重点锚定在推动双方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全力助力打造该地区特色美食品牌上,提出对招牌作出适当整改的调解方案,既有力维护修某作为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简单处理给张某的店铺带来严重影响,促使双方站在对方角度进行协商,达成最优解决方案,不仅实质化解纠纷,也最大限度降低对双方经营的不利影响,助推双方依法规范经营,携手打造本地特色品牌,进一步激发该地区旅游市场活力。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1万元,其店铺招牌、员工服装等均进行整改,正确使用自身“某某某+四字”商标进行经营。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59-26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