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甲与向某乙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检联合化解涉退役军人民间借贷纠纷

民事借款合同纠纷古丈县人民法院,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检察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借钱不还未约定利息借条的认定法检联合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退役老兵向某乙以经营需要,先后两次向退役老兵向某甲借款,并口头承诺短期内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向某乙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向某甲多次催要,向某乙于2023年1月6日出具借条,借条未约定利息,亦未注明还款期限。因向某乙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90岁高龄的向某甲直接向人民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县人民检察院依向某甲申请,依法支持起诉。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邀请检察院干警一同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经多渠道了解本案基本案情后,考虑到向某甲年事已高、听力不便,向某乙腿伤也不便到法院参加调解,便邀请检察院干警一起前往双方居住的某县军人事务管理局福利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沟通,确认本案争议焦点为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问题。向某甲坚持要求向某乙归还借款本金及多年以来产生的利息。向某乙表示自己经济困难,不是故意不还钱,且不同意支付利息。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案释法,说明在向某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利息约定情况下,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为无息借贷。在法官和检察院干警共同努力和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裁判要旨

本案系涉退役军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和检察院对于涉退役军人纠纷高度重视,进一步畅通涉退役军人案件绿色通道。法院通过做实调解指导,及时进行释法明理,向当事人讲明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无息借贷。在此基础上,通过检察院共同参与调解,发挥职能优势,就本金归还问题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向某乙同意分期分批偿还向某甲的本金5600元(2024年4月10日之前偿还完毕),向某甲不再坚持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本案纠纷最终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第68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02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