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9人与某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合化解农民工讨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3年,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一项装饰装修工程,雇佣吴某等9人从事搬运工作。该公司与吴某等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吴某等人工资未支付,吴某等9人曾前往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解决工资问题,该公司向吴某等9人出具了搬运工人工资表,但仍未支付工资,故吴某等9人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工资及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驻院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并邀请总工会指派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为调解提供政策支持。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梳理矛盾纠纷焦点,与各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劝导各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二是抓住双方分歧关键点进行耐心疏导,组织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和诉求,发现双方对工资表上的金额均无异议,某建筑劳务公司也表示愿意支付,但在具体支付时间上存在分歧。另一方面,吴某等人因该公司近一年都未予支付工资,对该公司信任度降低,使得调解陷入僵局。 三是开展“背靠背”疏导。总工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向某建筑劳务公司详细讲解相关规定,强调该公司应当依约按时足额支付拖欠吴某等人的劳务工资,现公司拖欠工资将近一年,农民工辛苦做工不容易,公司应积极履约;另一方面,调解员与吴某等人进行沟通,告知纠纷涉及金额较小,拖欠时间较长,该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工资,如现在能达成调解,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农民工群体,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不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本案中,通过“法院+工会”调解机制,人民调解员、总工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不仅推动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快拿回“辛苦钱”,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吴某等9人与某建筑劳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工资金额,该公司于达成协议第二天就筹集资金支付了吴某等9人的全部工资。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469条、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29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