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某与热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实质化解欠款纠纷

民事借款合同纠纷鄯善县人民法院,鄯善县连木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欠缺还款能力推荐就业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热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哈某处借款3000元,口头承诺一周之后归还,但时隔四年仍未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哈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案情。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当地网格员、警务室沟通联络,并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经详细了解,热某认可欠款事实,但因无固定工作、家中孩子多、老人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偿还借款。 二是分析研判,制定帮扶措施。调解员及时将了解到的借款人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的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时协调警务室、社保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等力量,研究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经过反复讨论,认为要实质化解纠纷,需要先解决热某经济困难的问题,最终确定从提升家庭收入出发,为热某推荐工作岗位以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的方案。 三是找准症结,推荐就业开良方。经镇社保所推荐,热某经招工程序,进入当地纸箱厂务工,经济收入有了保障,很快与哈某签订还款协议。热某工作稳定后,根据还款协议及时还清了欠款。

裁判要旨

本案系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清楚、双方对欠款数额没有争议,但热某因经济困难欠缺偿还能力。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易激化矛盾,且可能无法及时兑现哈某的胜诉利益。为此,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善于沟通协调的优势,及时找准问题症结,并将村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告政府相关部门,依靠政府相关单位,通过推荐就业的方式,从根源上解决了热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问题,欠款纠纷也随之得以实质化解,真正做到了消除矛盾、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热某依约还清欠款。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第67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31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