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光电公司与十余家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专业调解组织化解批量侵权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光电公司系某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人。因多家电器商行进货并销售假冒某光电公司商标的配件产品,某光电公司认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遂将十余家电器商行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该批纠纷标的额不大,争议事实较为清楚,具有调解可能性。因此,法院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后,仔细审核某光电公司递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公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发现各案侵权事实基本一致。调解员与十余家电器商行逐一联系,各电器商行均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商行营业规模较小,销售盈利较低,某光电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无力承担。调解员向法院反馈上述情况后,法院指导调解员采取“合并处理、一并调解”的工作思路,在各电器商行均承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考虑到某光电公司在外地,现场开展调解有所不便,调解员提出可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经过前期协调,调解员将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时间放在同一时间段,进行了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工作,调解员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立场综合考虑侵权危害程度、经营利润等因素。最终,某光电公司同意对赔偿金额让步,十余家电器商行在调解员的解释下也了解到如若进入诉讼程序将增加诉讼费等额外支出,以及被强制执行后的信用风险等,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本案是法院指导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合力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批量纠纷中,存在不少双方就侵权事实无争议、仅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本案采取“合并处理、一并调解”的工作思路,一揽子解决同一原告起诉不同被告的批量性纠纷,同时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在调解过程中通过释法明理不仅有效化解了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规范了商户经营行为,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处理结果
十余家电器商行均与某光电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某光电公司出具了谅解书,并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3条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法释〔2021〕23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159-05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