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与某酒店管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贸促会”联动化解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商贸公司因经营困难,向某酒店管理公司借款2400余万元,用以支付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某商贸公司未如约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某酒店管理公司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情较为简单,主要涉及企业间借款纠纷,为高效化解纠纷,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贸促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采取“两步诊疗法”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找准问题症结。调解伊始,调解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并与双方深入沟通,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厘清事实脉络。某酒店管理公司提出,其在某商贸公司经营困难时出借款项,某商贸公司却一再拖延还款,未偿还任何本息,现已逾四年之久,要求某商贸公司立即偿还本息。某商贸公司对某酒店管理公司的帮助表示感谢,但表示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电商经济的冲击,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实在无力立即支付本息。 二是提出初步方案。面对焦灼的局面,调解员深入剖析双方诉求,提出分期偿付款项的初步调解方案。双方对该方案表示认可,但对分期付款的具体期数、金额却存在不同意见。经过调解员十余回合的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分七期付款的一致意见。 三是情理法相融合。调解虽取得初步成果,但双方对是否减免利息亦争执不下,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对此,调解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对于某商贸公司,法官指导调解员向其释明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深入分析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遵循诚信原则,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对于某酒店管理公司,调解员向其详细分析了如果进入审理程序可能产生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并传达某商贸公司的感激之意,劝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以期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经过多轮沟通,某酒店管理公司作出关键让步,同意减免利息,但需附加一定条件。调解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充分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用心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企业间因资金拆借引发的商事纠纷,案情虽然简单但涉及金额较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能够降低当事解纷成本,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维护商业关系。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贸促会建立的商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线委托贸促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挥其专业背景深厚、商事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为双方顺畅沟通搭建桥梁纽带。调解员秉持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理念,深入挖掘调解突破口,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法,打好“情理法相融合”组合拳,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快速解决纠纷,不仅减轻企业解纷成本,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实惠的解纷服务,也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实现互利共赢,更好维护商事交易的秩序。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商贸公司分七期偿还某酒店管理公司借款,若某商贸公司按时、足额偿付,则某商贸公司仅需支付34个月的借款利息,某酒店管理公司将放弃主张剩余借款利息。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第465条、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第667条、第675条、第676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商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4〕623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36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