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孙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联动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系列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并约定了小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2023年以来,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孙某等20余人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水平明显下降,存在小区卫生状况差、车辆管理混乱、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管理职责等问题,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将孙某等20余人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了解,该小区住户多,类似的情况较多,具有涉及面广、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建立的住建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批纠纷委派至住建部门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委派调解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了解业主欠费具体原因及主要诉求,梳理矛盾主要争议点。之后,住建部门共同参与调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建议物业提高服务质量,重视业主提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向孙某等业主解释了缴纳物业费的重要性,以及物业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好双方释法析理工作。经过法院和住建部门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等20余名业主当即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承诺今后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认真听取业主们的反馈,立行立改。
裁判要旨
该批纠纷是“法院+住建”合力化解物业纠纷的典型实践。物业纠纷虽为诉讼标的较小的“小案件”,但却是关系居民生活品质、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民生”,在同一小区或一个社区乃至整个辖区中都会产生示范效应。因此,妥善化解此类纠纷与百姓“安居”生活息息相关。实践中,业主往往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法定标准、未装修入住房屋、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用标准有异议等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此提起诉讼。本案中,法院主动对接住建部门,一方面充分发挥住建领域特邀调解员在化解物业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促推纠纷实质化解;另一方面有效发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推动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发生,助力业主和物业“双向奔赴”,用心用情化解物业纠纷。
处理结果
孙某等20余名业主主动缴纳欠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对孙某等业主的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第937条、第942条、第944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483-03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