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孟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行业调解组织化解物业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孟某系该小区业主。孟某办理入住后,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提供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服务,并明确物业费标准及物业服务费缴纳期限以及逾期缴纳的后果。孟某未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物业领域的行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前期电话沟通,得知孟某一直以来对于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颇为不满,双方曾发生一些言辞冲突。孟某认为,某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自己也不需要依据合同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在负面情绪驱使下,孟某选择无视某物业公司的催告,坚决不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认为,双方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依据合同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孟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也应当以理性、合法方式寻求解决。 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反馈法官后,法院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即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效力问题。二是稳定双方情绪,尤其对孟某的情绪加以安抚,让双方以平和冷静的心态处理问题。三是进行专业引导,依照双方签订合同开展释法说理,明晰双方权利义务,也向双方指出发生争议后如何合理寻求解决方案。依照合同,某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虽然孟某认为该服务有瑕疵,但这些瑕疵不属于根本性违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孟某需要依约缴纳相关物业费。同时,调解员也建议某物业公司设置居民反馈建议的渠道,并根据建议内容及时整改,避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最终,促成了双方和平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当前,物业纠纷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该类纠纷往往事关业主利益,处理不好,易激化矛盾。为及时、高效、不伤和气地化解物业纠纷,法院邀请物业领域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发挥专业法律资源与行业调解力量作用,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信任度。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沟通了解双方矛盾根源及诉求,着重安抚当事人情绪,稳定双方心态,为理性解决问题奠定基础。法院发挥指导职能,指导调解员梳理争议焦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指出物业服务瑕疵未达根本性违约程度,不影响合同效力,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合同义务。此外,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对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的物业服务瑕疵,建议物业公司加强整改,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携手营造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
处理结果
孟某与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孟某一次性向某物业公司给付欠付的物业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42条、第94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10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