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特邀调解化解拖欠物业费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是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宋某为该小区的业主。自2022年起,宋某开始拖欠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某物业公司认为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宋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2000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首先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力劝双方换位思考。宋某坚称其无法理解某物业公司收取垃圾处理费的行为,理由有二:其一,物业服务内容应包含垃圾处理,不应另行收费;其二,双方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某物业公司要求其缴纳物业费没有依据。 对于宋某,调解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并安抚其情绪。首先,调解员从规范层面解答宋某的疑惑。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公司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样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垃圾处理费,原物业管理收费项目中,垃圾清扫收集费用为每月3.2元,该费用不包含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常住人口按每户每月10元收取,扣除已包含在原物业管理费用中的3.2元,某物业公司要求以每月6.8元的标准支付垃圾处理费是合理合法的。其次,调解员从情理层面积极安抚宋某,引导其理解某物业公司的工作。整体上看,某物业公司能较好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也能够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宋某同意缴纳相关费用,但不同意缴纳滞纳金。 对于某物业公司,调解员向其释明物业公司应履行好约定的义务,听取业主的意见,积极回应业主诉求,不断改进服务水平,为小区提供更好的服务。面对物业服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与业主沟通,共同解决问题,也可设置物业信箱,并将意见收取情况及处理结果向业主公开。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物业公司表示其会持续改进物业服务,增进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共创和谐社区。 最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疏导双方对立情绪,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双方最终就物业费缴纳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纠纷及时高效化解,不仅关乎业主生活品质,也关系小区和谐稳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计算存在争议。为有效化解矛盾,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争议焦点,灵活运用释法说理、情绪安抚等调解方法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仔细梳理相关收费标准,充分了解某物业公司是否履职尽责,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不仅促成该起纠纷妥善化解,还推动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畅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渠道,从源头上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某缴纳了欠缴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某物业公司不再主张滞纳金。之后,某物业公司设置了意见信箱,方便业主表达诉求,并定期在微信群内公开业主意见以及处理结果。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9条、第937条、第939条、第944条 《关于调整肥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肥价发〔2017〕30号文件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25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