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杨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行业协会+人大代表”联动化解因树木栽种影响居住环境引发的拒缴物业费纠纷

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双福街道福管家物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杨某系某小区业主,其庭院外2.5米左右的小区公共区域种有一棵高20多米、树径约40公分的大叶香樟树。该树木夏天长虫、春秋落叶,均落进杨某院子里。杨某认为该树木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要求物业公司移栽该树木,但某物业公司认为该树木系开发商规划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杨某为此拒缴物业费1.4万元,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邀请辖区物业协会开展调解,并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同时选派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询问的方式了解双方的诉求和顾虑,得知杨某并非故意拖欠物业费,其真实意愿是想保持居住环境的干净卫生,也曾向物业公司承诺自愿承担移栽树木的费用,但物业公司认为该树木的栽植系开发商规划问题且移栽难度大、后续处理麻烦,故拒绝了杨某。调解员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指导法官进行反馈并在其指导下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梳理争点明要害。调解员通过实地查看树木情况,发现该树木枝叶茂密,已遮挡住杨某阳台,且该树木品种易落叶长虫,的确对杨某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化解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该树木落叶问题。 二是释法明理指迷津。调解员告知物业公司,其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对于小区绿化具有管理义务,其应当修剪花草树木,从而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境的清新和优美,提升业主的居住质量;同时,调解员向杨某指出,其作为小区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人大代表在耐心倾听双方想法后,充分发挥其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双方沟通讲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出物业公司要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业主也应当按约缴纳物业费,形成良性循环才能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和高品质居住环境。 三是两全方案定纷争。考虑到双方纠纷已长达三年之久,杨某的居住环境应当得到保障,但移栽树木工程复杂且无处放置,在向双方从情、理、法进行充分引导后,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变,寻找问题的突破口,最终提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实施方案:由某物业公司负责修剪树枝。

裁判要旨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近年来,物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妥善化解物业纠纷,对于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中,法院邀请行业协会、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解,借助物业协会了解辖区各小区物业公司状况、熟悉物业纠纷产生的成因及特点、掌握有效调处物业纠纷方式方法的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发声的独特优势,通过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实地走访梳理争点、多维度情理法进行引导,提出可行方案,同时法院切实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最终促使达成多赢共赢的化解方案,不仅解决了业主的“燃眉之急”,做到息诉止争,也让物业公司及时收到物业费,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行,还保护了大叶香樟树,让其继续扎根原地,为小区居民提供美好的居住环境。

处理结果

杨某与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物业公司负责修枝,以后如树枝过长,也参照此次处理。杨某先交一半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完成修枝后将拖欠物业费补齐。后物业公司如期履约,杨某也缴清物业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42条、第94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22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