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412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上门化解安置房物业纠纷

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彭水苗族土家族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安置房小区拖欠物业费逐户走访多方联动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与某投资公司签订某安置房小区过渡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安置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至2020年3月30日。由于该小区业主均系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户,多数系首次接触物业服务,交费意识不强,加之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能令业主满意,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诸多矛盾,业主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致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412户业主交纳物业费及违约金。

处理方式方法

考虑到涉及业主较多,双方矛盾较为激烈,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依托该地区建立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各方参与”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地方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住建委、街道办及社区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分为5队分楼栋逐户走访,逐一听取业主诉求及未交费原因,详细记录每家每户反映的问题,解答业主的疑问,并对业主当场进行普法宣讲。同时,与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实地查看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状况、环境卫生等,全面了解小区的情况。 之后,根据收集的信息,工作小组仔细梳理研判,形成“解纷清单”,区分物业公司职责内和职责外问题、共性和个性问题,并由地方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国土、房管、电力等相关部门逐一落实业主反映的产权证办理、电表分户等问题,帮助解决不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同时,组织业主代表和某物业公司代表“面对面”就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内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共性问题进行协商。通过多次调解,反映共性问题的业主缴纳了物业公司同意打折后的物业服务费;同时,物业公司针对业主反映的个性问题进行了单独处理。经协商,物业公司对五保户、特困户业主的物业服务费进行了减、免处理。 考虑到涉案物业公司退场后,新的物业公司将接管该小区,工作小组将之前梳理的问题清单交给新的物业公司,建议该公司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清单,明确环境卫生清扫频次、公共设施维修的响应时间等具体指标,并建立监督机制,由业主代表参与监督,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打分,若连续多次不达标,建议按照约定扣除相应的物业费作为惩罚,从而完善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从源头预防纠纷再次发生。

裁判要旨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妥善化解,关系着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该系列纠纷涉及业主较多,双方矛盾较为激烈且交织复杂。对此类纠纷的化解,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加强联调联动,通过上门逐户走访,了解业主真实诉求以及物业公司面临的困难,制定解纷清单,分门别类开展化解工作,通过促推相关职能单位有效回应业主诉求、督促物业公司加快整改工作,从根源上解开双方矛盾症结,依法、及时、有效将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同时,立足长远,以化解本次纠纷为契机,指导新的物业公司充分了解业主各方面需求,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此类纠纷再次发生,助力营造和谐安宁的社区环境。

处理结果

某物业公司与412户业主达成和解协议,业主陆续开始缴费,物业公司撤回对412户业主的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944条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41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17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