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与某矿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先行调解+行业驻派”调解机制助力化解企业偿还贷款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8日,某银行与某矿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贷款,贷款金额6000000元。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如约履行了贷款发放义务。某矿业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不能按约定偿还本息合计8990233.45元。某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流转至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法院一方面指派具有金融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指导调解,另一方面考虑到案件涉及动产抵押等专业问题,便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调解。调解员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查看,分别向贷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涉案企业及担保人均表示系因疫情原因导致工厂减产、生意亏损,并非故意不还钱,会尽快筹钱偿还贷款,希望某银行能允许分期还款并减免利息和违约金,同时愿意将位于某县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机器设备进行抵押。 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反馈后,法院根据“先行调解+行业驻派”调解机制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纠纷化解工作。一是依程序召开调解会议。法院指导法官、行业驻派人员、调解员三方共同制定出如下调解策略:1.要坚持金融纠纷“类案同基础,特案特处理”的原则;2.与银行方面沟通,对贷款本息及违约金进行“减、免、缓”处理。以此为基础,调解员将了解到的某矿业公司实际情况及诉求传达给某银行,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二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从沟通情况看,争议焦点有三方面:1.分期还款的期限问题;2.担保人责任划分问题;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机器设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物金额确定问题。三是进行专业指导,组织各方“面对面”调解,由人民银行驻派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金融问题随时指导。四是现场勘察抵押物。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机器设备进行实地查看。五是逐一询问担保人意见,落实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本案系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法院建立“先行调解+行业驻派”调解机制,将出现逾期、符合起诉条件但尚未诉至法院的金融纠纷纳入先行调解范畴,为欠款人和银行搭建沟通平台,积极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相比传统诉讼模式,先行调解具有解纷周期短、成本低、还款方案柔性化、群众选择意愿高、化解成功概率大等优势,且通过相互协商、分期履行等方式,降低了欠款人还款压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便于及时还清债务,早日回归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大幅提升银行金融借款偿还到位率,促推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矿业公司偿还某银行贷款本息8990233.45元,分四年履行完毕,各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某银行对某矿业公司及担保人抵押的物品有优先受偿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0条、第465条、第674条、第675条、第688条、第691条、第700条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发〔2019〕 27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甘肃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甘高法发〔2020〕 1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甘高法〔2022〕 10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15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